1942年昭和17年香港日佔時期買樓地契申請書
1942年昭和17年香港日佔時期買樓地契申請書,當年買得起樓,真係有錢人先買得起,點解呢?係因為當年如果你想買樓就一定要一個地段號碼買,沒有一個單位買。到了1950年代才有一個單位買。張紙最難得的就是同一業主名,用途一張是住宅,另一張是倉庫。很難得的一對,當年的倉庫等於我們現在叫做工業大廈,聽說當年要向日軍申請做倉庫地契書,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因為日軍怕我們市民秘密製造大量軍火跟武器反攻日軍。
戰時的土地註冊
日軍政府在佔領香港後不久便實施管理和註冊香港土地的政策。他們於 1942 年中旬設 立「家屋登錄所」接管土地註冊工作,把港英政府管治時期的註冊契約重新登記。物業業主須申請並提交擁有權證據,以取得日本政府的確認。此外,「家屋登錄所」對其後涉 及土地的交易進行登記,此等交易和物業資 料均記錄在「家屋登錄原簿」。
戰後的土地註冊
日軍統治在 1945 年結束,香港恢復使用原有的土地註冊制度。根據《地產買賣(日敵佔領期內)條例》的規定,所有在日佔時期的土地交易紀錄皆以綠墨記項轉載於 土地註冊處註冊紀錄冊上。
土 地 註 冊 處 紀 錄 1948 年 只 有 一 幢 樓 宇 被 分 為 五 份 或 以 上 , 到 了 1961 年 , 數 目 上 升 至 3,708 。 樓 宇 轉 讓 契 的 註 冊 數 目 由 1955/56 年 度 的 5,251 份 增 至 1959/60 年 度 的 9,980 份 。到了今天樓價動輒六、七百萬,光是首期已過百萬。今天我們以為必然的向銀行借貸分期30年供款,其實是50年代霍英東所創,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