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日佔時期第三代唐樓設計平面圖
1944年日佔時期第三代唐樓設計平面圖。 另高價回收收購日佔時期平面圖或圖則等。
戰前歷史
香港政府未大量興建公共房屋以前,除寮屋居民外,幾乎所有港人都是舊式「唐樓」的住戶。唐樓早於19世紀中後期開始在香港出現。當時的唐樓樓高2至3層,闊15呎(約4.5米),以青磚砌成,而屋頂是以木結構及瓦片組成的斜頂,唐樓旁則設有木樓梯連接各層。當中部份唐樓更有2呎闊的鐵製騎樓。
19世紀末期起,香港的唐樓普遍有3至4層,每層高4米,闊5米。設計方面,騎樓以磚砌支柱支撐,並跨出唐樓前的行人路。20世紀20年代起傳入廣州,之後俗稱為「廣州式騎樓」。
到了1930年代,混凝土取代了磚成為了唐樓的主要建築材料。現時仍然存在的唐樓,尤其是於九龍區的,都是混凝土建的唐樓。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人口急速增加,房屋短缺。不少唐樓都被用作分租。通常分租的唐樓會由其中一位住客「包租」,稱「包租公」或「包租婆」。包租者向業主每月繳交固定租金,同時亦交付負責支付水電。唐樓單位再被劃分為房間分租,通常最少分為「騎樓房」(亦稱頭房,面積較大及光線充足)、中間房、尾房;很多時更會在廚房或廁所上設置「閣仔(閣樓)」出租。亦有將單位細分為「床位」。
正因如此,根據香港法例第123F章《建築物(規劃)規例》的第46條,唐樓被定義為「任何建築物,而在其住用部分有任何起居室擬供或改裝以供多於一名租客或分租客使用」,而這條法例至今仍然生效。香港唐樓的一大特色是騎樓,並很多時候被直接歸納為「廣州式騎樓」,但建築歷史學者對於香港騎樓建築是否源自於廣州仍未有定論。
當廣州式騎樓公認於1920年代才出現,有研究發現香港的騎樓群在上一個世紀,即19世紀末的照片中已有蹤影。
不同時期的唐樓
香港的唐樓可分為四代,主要是由不同殖民地時代所採用的建築物條例、建造物料和技術來界定。
- 第一代(約1841-1900年):維多利亞時代
- 第二代(約1901-1930年):愛德華時代
- 第三代(約1930-1941年):二戰前現代時期
- 第四代(約1945-1970年):二戰後現代時期